減冤案錯案 改善國際形象

中國版

發布時間: 2006/12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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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現行死刑制度沿用於1980年,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,對殺人、強姦、搶劫、放火等犯有嚴重罪行應當判處死刑的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核准。

屈打成招 青年錯判強姦殺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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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李威

欄名 : 國情解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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